7月1日起,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将个人投资者纳入适用范围,对于个人通过红筹结构进行的返程投资以及其他形式的、以获得股权或控制权为目的的对外直接投资均有影响。
对此,安永近日发文称,对个人投资者而言,837号令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将“中国境内的居民个人”纳入“投资者”范畴,并规定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简言之,居民个人对外投资已被纳入对外投资制度框架之中,但具体适用边界、操作路径和管理要求,仍有待后续规则进一步明确。在新规下,中国居民个人的对外投资活动不应简单理解为“放开”或“收紧”,更应理解为制度层面对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和衔接的开始。
长期以来,除依据《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等规则开展特定类型的境外投融资安排外,中国居民个人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相关制度安排仍处于持续完善过程中。与此同时,中国居民个人的海外资产配置、教育移民及家庭传承等现实需求客观存在,使得中国居民个人的对外投资活动的合规边界亟待进一步厘清。
安永还指出,从上半年一系列监管动作整体来看,过去依赖规则分散、路径模糊和信息不对称进行跨境安排的制度空间正在快速收窄。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居民个人的对外投资活动合规的内涵本身也在发生变化:其已不再是单一环节的审批、备案或申报问题,而是覆盖资金出境、资产持有、信息交换和所得申报的全链条命题。投资管理、信息交换与所得申报三套规则各自独立运行,但在监管层面正逐渐走向闭环。
银河证券则发布研报分析称,面对全球化放缓、全球治理失衡失效、经贸格局重塑等国际背景,以及国内经济转型关键阶段,我国更需要以开放为自身和世界寻求广阔空间和机遇;与此同时,我国当下发展阶段决定了对外投资的重要作用,且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提高对GNI的关注,推动对外投资发展,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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