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用后付”“信用租赁”等新消费模式推动下,手机等电子产品租赁服务市场逐渐兴起。这一模式让消费者以较低成本享受产品使用权,同时为租赁企业开拓了增量市场。然而,行业快速扩张下,乱象也随之滋生。
中消协近日公布的一季度投诉典型案例为行业发展敲响警钟。内置监管软件限制功能、不当催收、租金纠纷等问题,让信用租赁陷入信任危机。一边是新兴需求,一边是监管滞后,如何平衡创新与规范?当务之急是为行业发展划定“规矩红线”,让信用租赁在制度框架内健康生长。
当前,信用租赁领域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租赁企业普遍自行拟定合同模板,条款设计侧重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议价空间有限。设备功能限制、费用构成等关键信息模糊不清,隐私保护、催收规范等制度约束缺位,不仅使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更动摇了信用租赁的市场根基。
规范市场秩序,需从强化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入手。租赁平台须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商家清晰公示租金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维修义务等核心条款,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监管部门应加快出台行业标准,建立电子租赁产品准入机制,将数据采集范围、催收行为边界等纳入法治化轨道。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为规范信用租赁行业提供了政策指引。通过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租赁履约记录纳入征信体系,既促使企业规范经营,也引导消费者理性履约。
信用体系的价值往往是双向赋能。平台应通过信用评分筛选优质用户以降低违约风险,消费者也需通过资质审核、口碑评估选择合规平台。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逐条审阅条款,重点关注提前退租、设备损坏等责任约定;验收设备时,需留存外观、配置等验机凭证,避免纠纷。唯有供需双方共同坚守契约精神,才能实现信用租赁“轻资产模式”背后的“重信用价值”。
信用租赁消费的兴起并非偶然,是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诚信水平提升的产物。构建可信的租赁生态,需以制度刚性划定行为边界,保障这一新型消费模式持续释放活力。(李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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