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27日出台3项外汇展业改革的配套法规文件,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3项行业指引规范,与2023年发布的《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同形成“1+6”展业改革制度体系。
为更好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202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办法》实施1年来,截至2024年11月底,参与展业改革的银行从4家增加到10家,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包括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1.5万余户已被参与银行纳入优质客户,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时间平均缩短50%—75%。
《办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广东、上海组织相关工作机制试运行,取得较好成效。
随着更多银行参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已进入提质扩面阶段。此次出台的3项配套法规文件中,《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明确尽职免责适用情形和申述评议流程要求,指导银行案件评议工作,明确尽职标准,规范银行免责情形;《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数据采集规范(试行)》围绕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明确银行的报送范围、渠道、处置流程,以及信息采集技术路径等具体要求,推动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3项行业指引规范围绕客户尽职调查规范、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方法论3个方面,形成供业内参考的行业规范。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出台系列配套制度,目的是推动银行规范、高效实施展业改革。要注重统筹防风险与促便利,平衡银行展业成本与政策整体收益,不放松风险底线,也不搞风险过度化。要坚持“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充分总结前期中国银行等4家试点银行改革经验,梳理形成符合银行管理逻辑与操作实践的展业要求。要保持灵活和弹性、为未来不断完善留出空间,考虑到银行新旧业务模式转换需要一定过渡期,客户尽调指引等3项制度由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以行业规范的形式发布,作为“最佳实践”供业内参考。
“下一步,要畅通政策传导,指导银行完善改革重点环节流程设计和系统建设,保障改革有效落地实施。有序组织扩围,指导自愿参与改革的银行在条件成熟后加快启动,指导已实施展业改革的银行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向更多分支机构拓展,扩大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惠及更多企业。强化风险监测,依托改革全面拓展外汇业务风险监测范围和网络,指导银行深挖科技赋能潜力,更好发挥风险‘探头’作用,以更高水平风险防控保障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李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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