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
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过去,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多是基于全国层面的考量,还缺乏对重点地区的针对性、系统性举措。”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田轩说,《指导意见》将促进三个中心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构建高水平的科技金融生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为推动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指导意见》对三地分别提出了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同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有哪些创新性的政策举措?田轩认为,《指导意见》综合运用贷款、股权、债券、跨境金融等工具和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拓宽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
以股权融资为例,《指导意见》优化“募投管退”循环,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一是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投资一批子基金和项目。二是用好已设立的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三是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衔接,打通并购实施堵点卡点,激发并购重组活力。四是发挥创投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作用,重点支持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及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孵化和创业。
债券融资方面,《指导意见》围绕发行端和投资端,提升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服务效率。一是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二是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增信。三是鼓励地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综合服务窗口或平台,配套提供宣传路演、增信赋能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积极推动三个中心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健全信息共享、机构合作、配套设施联通等机制,深化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的融合。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金融领域数据开发利用的通知》,将发挥三个中心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优势,积极探索,择优打造先行示范。比如,率先实现“创新积分”底层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为金融机构评估科技创新价值和风险提供数据支持。
此外,在有效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指导意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租赁等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完善服务模式,为重大科技项目、产业链上下游和科技成果异地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据悉,目前,上海、京津冀等地区已经建立了科技金融联盟,探索促进金融机构合作的有效机制。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相关地区加强区域内和跨区域的合作,通过建设集企业需求调研、金融服务、配套政策于一体的区域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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