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球财智 > 正文
7部门发文实施品质电商“五优”行动
2026-10-12 10:23:25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责编:卢家傲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品质电商“五优”行动的通知》,明确惠民生与促消费结合、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原则,重点部署15项具体工作,围绕5大维度构建全链条培育体系。

  一是组织电商平台“品质推优”,加强品质电商主体培育,推动平台规则向优转型,建立全链路品控体系。二是支持各类商家“品质创优”,提升商家品质运营能力,创新发展电商消费品牌,赋能品质商家市场开拓。三是便利消费主体“品质择优”,构建品质消费活动矩阵,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品质消费场景,强化消费引导与金融服务。四是引导丝路电商“品质争优”,构建电商出海良好生态,培育推广“丝路云品”品牌,推动电商领域高水平开放。五是强化规范标准“长效护优”,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协同整治无序非理性竞争,强化行业自律。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商市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在提振消费、服务实体、驱动创新、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已具备推动电商品质升级的体量空间基础。开展品质电商“五优”行动,统筹各方力量推动电商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既是促进消费提质扩量,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正向引领重塑良性竞争格局,推动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的具体举措。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五优”行动举措落地见效,以品质电商发展助力消费提质升级和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最新推荐
新闻
文娱
体育
环创
城市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