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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2026-02-10 10:39:57来源:经济日报责编:卢家傲

  2026年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金融产品销售管理迈入系统化、规范化新阶段。这一覆盖投资型产品与保险产品的全面性新规,以“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匹配”为核心,直击行业乱象,强化主体责任,不仅为金融机构划定了经营红线,更给亿万金融消费者撑起了权益“保护伞”,对构建健康金融生态具有里程碑意义。

  长期以来,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存在制度碎片化问题。尽管“资管新规”及各类细分产品销售办法已奠定基础,但跨品类监管标准不一、执行尺度模糊的短板,导致虚假宣传、风险错配、隐性收费等乱象频发。甚至有部分机构为追求业绩,通过操纵历史收益、模糊产品属性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将高风险产品推介给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引发一系列消费纠纷。新规的出台,首次打破品类界限,构建起统一的适当性管理框架,既明确了“收益不确定且可能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与各类保险产品的适用范围,又豁免了银行间市场业务等专属领域,填补了长期存在的监管空白。

  新规落地有助于构建起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全方位保护。针对普通投资者专业能力不足的现实,新规建立“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分类”的双重保护机制,要求投资型产品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五级并动态调整,同时对普通投资者实施强化评估、充分告知、风险提示等特别保护措施。差异化管理避免了“一刀切”的行业痛点,让适当性匹配更具实操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新增禁止操纵业绩、不当展示等误导行为,明确65周岁以上群体购买高风险产品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将保护关口前移至销售全流程。线上销售与第三方合作营销的合规要求,更回应了数字化时代金融消费的新挑战,确保技术创新不偏离合规底线。这些规定既赋予金融消费者更充分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通过“卖者有责”倒逼机构规范经营,从源头减少风险错配带来的损失。

  对金融机构而言,新规既是约束也是转型契机。长期以来,部分机构以销售业绩为核心考核指标,导致销售人员重业绩轻合规,埋下风险隐患。新规明确要求机构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合规性、客户投诉情况纳入考核,不得唯业绩论英雄。同时,产品风险动态管理、客户信息如实收集、销售过程可回溯等要求,倒逼机构升级信息系统、强化人员培训、完善内控流程。短期来看,合规成本的增加可能给部分机构带来压力,但从长远而言,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有助于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与品牌公信力,通过优质服务赢得消费者信任,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型。

  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与各方的共同参与。新规的落地只是起点,后续监管部门还需加强指导监督,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完善,同时培育消费者风险意识。金融机构应主动对标新规要求,将适当性管理内化为核心经营理念,而非被动应付的合规任务。金融消费者也需主动履行自身责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摒弃“保本高收益”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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