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3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下步拟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以更好稳定社会预期,推进汇算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每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2019—2023年,5次汇算整体平稳,出台更加稳定成型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具备条件。
《办法》总体延续前五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结合近几年的服务和管理实践,将其中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汇算服务管理体系。
《办法》也更加方便纳税人详细了解汇算各类事项,指引纳税人做好各项汇算准备。比如,汇算开始前,广大纳税人及时确认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扣缴义务人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梳理在汇算时填报的有关证据资料。(记者 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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