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是财政职能的延伸,也是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实体经济的桥梁和纽带
近日,山西、辽宁等地首批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业务落地,多家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功,并获得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支持。
前期,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对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险比例、财政资金的代偿金额等作出要求,并提高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划定了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红线”。这些举措,旨在切实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有利于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中小微企业由于可抵质押物不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常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通过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为经营主体增信,增强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中薄弱环节的放贷意愿,促进资金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性融资担保还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和公共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能提供相对较低的担保费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将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缓解小微、“三农”、科技创新等主体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意义重大,利在长远。
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边干边建”。目前,政策制度框架逐步完善,已构建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实现了全国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财政部持续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各地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内蒙古建立多层次再担保风险分担机制,陕西通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力度……一条条从中央到县市的担保、再担保链条更加畅通,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激活了小微、“三农”金融的一池春水。
聚焦不同类型的支持主体精准发力,是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这一重要工具的大前提。此次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明确,要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确定了7类支持对象,确保政策红利落到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点、紧要处。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帮扶,还要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此外,还需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产品、业务模式,满足不同主体不同阶段的发展需要,提高担保资金的“性价比”,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
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撬动更多金融资源,要注重发挥各类政策工具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是财政职能的延伸,也是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实体经济的桥梁和纽带。要通过不断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银担合作、政担合作,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长远看,持续为实体经济给养补血,担保只是其中一环,还需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力。要进一步强化财政、货币、科技、产业等政策协同,推动政策提质增效,让更多资源流向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更好促进宏观政策向微观主体传导,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同频共振,从而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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