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打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通道,促进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据悉,凡在青海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小微企业以及外省来青海投资创办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可在青海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享有公立机构职称评审同等待遇。
评审时,青海突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属性,注重工作能力和实绩贡献评价,对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不做限制性要求,其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研究报告、典型病案病历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心思精力放在钻研创新和努力工作上。
为畅通渠道,青海区分情况、精准到人,申报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后即可交由相关机构提供“一条龙”评审经办服务。对档案在青海的人员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受理推荐,对档案不在青海的人员、自由职业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推荐,经推荐的申报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委托评审机构评审。
此外,青海民营企业将职称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切实将评职称与“晋职位”“涨工资”等挂钩,发挥职称引导、服务、保障综合效应。(记者 邢生祥 通讯员 高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