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及各类电商促销活动过后,很多人在沉浸于拆箱喜悦的同时,也面临商家给出的选择:“亲,给我一个好评吧,可以领3元红包哦。”除了“好评返现”诱惑,不少用户还遭遇商家花式索要好评的现象。
对网购商品给予评价,本应是消费者的自主行为。消费者的真实评价也能为其他消费者提供参考。网络商家喜欢好评、反感恶评,这本来可以激励商家潜心关注质量,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以此获得消费者好评。可是,不少网络商家却打起了网络商品评价的主意,如组织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活动,如果消费者给商品好评,则返现金或是送礼物。一些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虽然收到的商品是次品、山寨货,也给商品好评。一些商家面对消费者差评,甚至会威胁恫吓消费者。
如此一来,本可以规范商家行为的网购评价,就变得不再真实,被一些商家玩弄于股掌之中,严重影响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也架空了消费者的话语权,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好评返现”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电商健康发展,貌似“双赢”的行为实则会带来“双输”结果。
根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好评返现”活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此,从电商平台到监管部门要对自身管理与监管尽到职责,对“好评返现”依法治理。消费者也不要贪图小便宜,要对自己与他人负责,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