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椰树集团发文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提出应征者要承诺终身为“椰树”服务,并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称此规定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学到经验后跳槽。此事迅速引发舆论热议。
很多人表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受到舆论批评后,椰树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就该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事,向社会大众致歉。
椰树集团及其生产的椰树饮料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近年来该公司引发的争议一直不断。就拿此次招聘事件来说,房产是很多家庭的重要资产,以房产作抵押往往出现在金融借款或民间借贷合同之中,双方系平等的民事主体。此外,根据《物权法》,房产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抵押应以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为前提,不能凭空设立抵押关系。
可见,雇主在招聘时要求应聘者以房产抵押,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甚至是无视劳动者正当权益的野蛮做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甚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几百元服装费、押金等都是不允许的。
也就是说,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就业权和自主择业权,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设置不合理条件,更不得扣留劳动者的相关财物。而且,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则可以在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情况下随时解除合同。即便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只能依法行使索赔权,不能提前扣押员工的财物、证件,甚至要求员工以房产作抵押。
用人单位留住人才的关键在于现代管理模式和对员工的尊重与认可,这是对员工正当权益的维护。靠签“卖身契”来强行留住员工,显然是打错了算盘。当然,这一招聘行为很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一场营销,故意用这种歪招吸引网友关注乃至争论不休,进而实现广告宣传的“功效”。对此,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并查处,制止类似博眼球的炒作行为。(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