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施行。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来说,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要以贯彻落实证券法为抓手,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构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首先,新版证券法凝聚了改革共识。我国资本市场历经近30年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扩展,参与者显著增加,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也十分突出,需要抓住时间攻坚克难。新版证券法从立法层面顺应了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基础性制度的市场诉求。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立法难题在新版证券法中得以解决,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规则预留了空间。
这些重大立法成果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立法体现、制度支撑。新版证券法是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资本市场的有力法制保障。落实好新版证券法,就是大力推进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其次,新版证券法补上了制度短板。新版证券法明确了全面实施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将市场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根据实际情况,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优化工作程序,推动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全市场实行注册制。这一重大制度变革对引导市场化、法治化的中长期预期,具有压舱石性质的作用。
新版证券法在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调整,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刚性。除了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之外,还有针对性地补上了特定股东单独持有或者通过协议等方式与他人共同持有股份的信息披露规则。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设立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代理诉讼制度即“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原则、集体诉讼制度、征集股东权利制度等。在提高违法成本方面,除了对欺诈发行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虚假陈述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还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新版证券法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囊括了应禁止的新型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了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等。同时,还明确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了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
再次,新版证券法将强化执行力。2020年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要深入落实证券法,强化执行力。证监会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对标新版证券法,按照“立改废”清单,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及时清理、废止不适应的规则办法。同时,优化各个层级的制度规范,该合并的合并,该“瘦身”的“瘦身”,该补齐的补齐,努力构建简明易行、透明高效的市场友好型规则体系。
下一步,应以贯彻落实新版证券法为新起点,用好用足相关法律规定,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同时,推动刑法修改、期货法立法,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和新三板条例,推动建立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董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