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
来源:经济日报  |  2021-08-03 09:40:12

  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政策效能,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推动2021年底2020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这对于下一步更好把握财政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明确了工作方向。

  首先,财政政策在继续“积极”的导向下,要充分提升政策的效能。这既依靠政策方向、措施组合的正确合理设计,也要加强政策执行中的全过程绩效考评,从事前到事中、事后,紧扣政策“有效性”,发挥好财政政策应有功能作用。在2020年的“大疫之年”“大考之年”,我国积极财政政策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政策设计,并推出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非常之策”。2021年以来,财政政策在保持必要的积极特征且体现连续性的同时,已审时度势作出了政策动态优化的安排。比如在赤字率水平上,结合对复工复产势头明显与保持财政运行可持续性的考虑,比2020年的“3.6%以上”略有调低,但仍按3.2%左右安排,以呼应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取向,支持复工复产在抵御内外部不确定性影响的同时继续向好,更好地实现“提质增效”努力目标。

  其次,财政政策需要特别关注对基层运行状态的支撑。我国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政府履职尽责、维护经济社会生活正常运行的托底事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可称为大局稳定的“压舱石”。而“三保”底线的兜牢,首先需要匹配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持,并需要积极调动财政体系外的资金力量形成合力。比如,2020年采取中央安排财政资金以贴息方式直达基层,调动商业性金融体系的资金力量,使受疫情冲击的小微企业可获得优惠低息贷款,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抗寒过冬”存活下去,进而复工复产、恢复发展,促进了就业目标的实现、基本民生的稳定。今年,继续保障基本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民生事项的资金给付,也需要采取类似举措。

  预算内安排的政府投资,既是财政部门助力“扩大内需”的重要调控手段,又是优化经济结构、服务高质量发展、形成综合绩效的重点政策事项。财政投资支出的安排,还密切联系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从而筹集相关资金的进度。所以,在明确提升效能和兜牢底线的要求之后,中央强调“合理把握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并明确了任务“时间表”,即“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实物工作量”,鲜明地体现了政策效能的考评要求,各地必须积极担当作为,全力完成有关任务。

  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把握好上述三个层次的政策优化要求,更好提升积极财政政策的效能,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贾 康 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责编: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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