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 不缺位也不能越位

2020-04-27 09:01:42 | 来源:经济日报 | 责编:王涛

  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需要强化依法治市原则,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对那些涉嫌欺骗、欺诈、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加强监督管制和惩治力度。此外,要通过严格执法和公平执法来树立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信心。

  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即将满2个月,除了备受关注的投资者保护专章之外,新法给完善投资保护工作带来了更丰富的举措,尤其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会议等架构下,“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等内容被反复提及,透露出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重视。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披露的最新案例显示,投资者张某在炒股时发现,近期某只小盘股出现明显上扬,连忙追加投资,被套数十万元后,只好“割肉”止损。张某做梦没想到,司空见惯的涨跌起伏背后,竟然有人“挖坑”。原来,高某某涉嫌通过“违法坐庄”模式操纵市场。

  “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过去处罚结果可能只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证券法》扩大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类型,加重了操纵证券市场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A股市场投资者总数合计超过1.63亿户,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需要强化依法治市原则,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对那些涉嫌欺骗、欺诈、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加强监督管制和惩治力度。此外,要通过严格执法和公平执法来树立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信心。在信息披露环节、交易环节,要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和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依法、迅速惩治。

  依法保护投资者不是在固定部门或“圈子里”自说自话,而是涉及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无论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是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在很多业内专家看来,落脚点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

  2010年至2017年,A股某上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维持公司形象,该公司通过伪造、篡改财务数据等手段,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20亿元,最终累计虚增利润总额20亿元,在2010年至2016年间,多次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如果按照过去的相关法律,该上市公司最可能的处罚结果是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但在新《证券法》下,处罚额度将大幅提升。

  海通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荀玉根认为,从投资者角度看,资本市场提高活跃度,需要有资金不断流入,因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很重要。从上市公司角度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信息披露等内容,实际上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保护投资者。只有上市公司不断优胜劣汰,资本市场的投资吸引力才会越来越大。

  “保护投资者,底线思维不可少。”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加强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重点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频率、全面性和针对性。受疫情影响,近期部分上市公司的产业链会受到影响,企业出现业绩波动和营收下降等,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上市公司不能藏着掖着,必须及时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让投资者有心理准备。

  二是要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在目前情况下,部分企业的资金周转可能会有困难。个别的负债类项目或产品也可能存在不能按照原定预期履约的情况。要加强风险预警,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个别的“暴雷”现象。

  三是要加大金融市场承受风险的压力测试。目前,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可能对国内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再叠加国内部分行业受疫情影响在短期内尚无法复产。国内金融市场依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国内金融市场必须进行风险压力测试,做好各种应对预案。

  交银施罗德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马韬表示,在A股上市公司陆续披露2020年一季报的关键节点,监管部门反复强调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为投资者增添了信心。只有充分保护各种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利益,才能引导金融“活水”流入实体经济,尤其是流入广大中小企业。(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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