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第19号令,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据悉,《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2017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与全国版相比,自贸试验区采取的进一步开放措施有:
2018年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及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同时,2018年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自贸试验区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外商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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